各供应商:
现对西安市中心血站血液标签项目的招标文件做如下更正:
一、将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文本》“一、交货条件(三)交货期:自接到采购人订单之曰起个日历日内供货到位并交付采购人验收合格。”修改为“(三)交货周期:由于货物的存储和使用的特殊性,中标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需求,需分批次供货,交货周期为自接到采购人订单之日起个日历日内供货到位。”
二、删除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文本》“三、款项结算”中的“(二)由于货物的存储和使用的特殊性,中标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需求,需分批次供货,交货周期为自接到采购人订单之日起个日历日内供货到位。”后续段落编号做相应调整。
三、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项目编号:XCZX2017-0307-2【市财采计〔2017〕6603号】
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12月21日
首次公告链接:http://www.xazfcg.gov.cn/helpFront/gotoHelpFrontList.action?articleId=4929
西安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