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西安市财政局政务公开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中省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西安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市政公办发〔2016〕l号)有关要求,细化局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不断增强公开实效,服务全市中心工作,推动财政改革发展。
一、行政决策公开
1.实行重大行政决策过程公开。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等重大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事项应进行预公开,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2.及时公开行政决策结果。行政决策作出后,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应在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局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于印发之日起3日内通过网站公开。
3.加强政策解读。行政决策出台后,要同步制定解读方案,重大政策发布、解读、回应三联动。针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法规,要组织政策制定者、专家学者和新闻媒体进行解读。
二、行政权力清单公开
4.梳理权力清单。完成财政部门权力、责任和公共服务事项梳理,通过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并报市政务公开办备案。
5.清理收费清单。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向社会公开目录清单。
6.推进政务服务。通过公开办事主体、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完成时限、办事结果、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能力。
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7.推进预决算公开。除涉密信息外,全面公开政府及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细化到批次、人数及经费变化情况及原因。
8.加强民生资金公开。加大财政对民生领域支持政策的公开力度,重点公开民生资金的申报条件、补助标准和拨付情况。
9.推进信用信息公开。依据权责清单,建立财政部门信用信息归集目录。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
10.热点信息公开。完善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对涉及财政系统的重要政务舆惰、重大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及时、妥善处置。
四、创新政务公开手段
11.加强局门户网站建设。进一步完善网站栏目设置,健全信息内容采集、审核、发布机制,着力完善搜索查询功能,优化信息查询方式,方便公众获取信息。
12.完善新媒体政务公开平台。建立健全政务微博、微信信息发布、共享制度,丰富政务公开形式,通过新媒体平台向公众提供服务。
13.丰富政民互动形式。充分发挥电话咨询、领导信箱、在线投诉、网络征集、在线访谈渠道的作用,切实解决好群众的合法诉求。
五、加强监督保障
14.加强队伍建设。要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局及各处室、单位重要议事日程,配齐专职人员,落实经费保障。
15.加强教育培训。积极参加各级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开展局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增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履职能力。
16.开展考核评估。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列入工作要点的目标任务定期检查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各处室、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