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各市级财政统发工资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和市《关于确定西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征缴项目的通知》(人社发〔2016〕20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经与相关部门沟通,从2017年4月工资起调整市级财政统发工资单位职业年金的缴纳基数,将改革性补贴和其他补贴纳入缴费基数。调整后,职业年金基数与养老保险缴纳基数一致。
职业年金与养老保险的基数调整后,代扣方式依然不变,按照每月个人工资扣缴基数依比例代扣。
新版本CODE可以通过财政局外网下载专区下载,或者通过统发工资QQ群下载。(QQ群号:397239198)
特别注意:此次更新为强制更新,如在报审5月工资前不及时下载更新,将不能正常申报工资。请各单位相互转告。
在升级与使用财政工资统发系统过程中出现问题,请与鑫众为软件公司联系。电话:029-68663308转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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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