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综〔2017〕17号)、《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办综〔2017〕18号)精神,我市全面清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政府性基金项目2个、扩大免征范围政府性基金项目1个、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6个、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3个。本次取消和停征项目,2017年预计可减轻企业负担约1.09亿元。
西安市财政局 版权所有 陕 ICP 备 11006536-2 号 西安博达软件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6101000035 联系我们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2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