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及时转发了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清理和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正式文件可在局内网通知栏浏览和下载),文件明确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其中:取消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12项,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23项,取消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4项,停征的涉企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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