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落实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6〕40号),进一步稳定和加强我市农村卫生计生工作网络,促进现有农村计生专干队伍转型,推进健康西安建设,市财政局会同市卫计委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报市政府批准,对《西安市农村卫生计生专干工资待遇市级财政资金补助办法》进行了修订。
一是将原农村计生专干明确为农村卫生计生专干,在承担原有计划生育相关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将工作重心向公共卫生、健康促进,以及协助开展医疗卫生管理、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检查等方面转移;二是鉴于农村计生中心户长作用弱化,取消市级财政对农村计生中心户长的补助;三是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按照当地农村居民务工收入水平适当提高对农村卫生计生专干补助标准。